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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828执保235号

申请执行人宋艳芳与被申请执行人杨永才离婚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8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山东省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宋艳芳;杨永才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828执保235号

申请执行人:宋艳芳。被

申请执行人:杨永才。申请执行人宋艳芳与被申请执行人杨永才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宋艳芳的申请,依据金乡县人民法院(2019)鲁0828民初1715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于2019年4月18日保全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白林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孟傲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