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303执856号张永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永泉与被执行人南阳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1303行初120号行政判决书,于2019年4月16日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2019)豫1303执856号执行通知书,其局也在本院的送达回证上签收确认,该案执行程序已执行完毕。申请人于2019年4月17日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8)豫1303行初120号行政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