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粤0604民初3044-3103号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21094K。
法定代表人:周建潮。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桂娥,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成锋,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星会金砖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穗盐东路花地湾雍景豪园购物中心二层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L10841260P。
法定代表人:张荣禧。
被告:张荣禧,男,汉族,1972年6月7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星会金砖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会金砖俱乐部)、张荣禧侵害作品复制权、放映权纠纷六十案,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成锋到庭参加了诉讼,两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原告起诉要点 原告的诉讼请求 ①被告星会金砖俱乐部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两极》等六十个侵权作品(具体作品名称见附表) ②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律师费、公证费、取证消费、取证人员机票费、住宿费、餐饮费等)每案各10000元 ③两被告承担本批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系列案查明相关事实 诉请保护的作品名称 《两极》等六十个作品(具体作品名称见附表) 作品登记的著作权人 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 诉请保护的作品类型 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诉请保护的具体权利 复制权、放映权 原告行使诉权的依据 《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及《声明》 原告获得授权的性质及期限 自2012年1月1日起取得诉请保护作品放映权、复制权(限于卡拉OK经营场所)、广播权的信托管理,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授权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被诉侵权行为 被告星会金砖俱乐部在其经营场所的点唱系统内复制存储涉案MTV音乐电视《两极》等六十个作品,并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进行放映(取证时间:2018年4月22日) 比对结果 涉案MTV音乐电视公证保全内容与诉请保护的MTV音乐电视作品相同(演绎者、词曲、音乐旋律、演唱内容、背景画面等) 两被告经营、身份情况 被告星会金砖俱乐部是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成立,经营范围为自助式卡拉OK娱乐超市;果盘、粥、粉、面食制售;酒类零售; 被告张荣禧是被告星会金砖俱乐部的唯一股东 原告主张的赔偿损失 经济损失请求法院酌定。合理费用请求:律师费30000元;公证费1000元、取证消费1551元,由本批系列案每案分摊;住宿费、餐饮费合共454元,由当天取证的6家KTV场所分摊;机票、机票服务费合共6276元,由此次取证的39家KTV场所分摊
本院认为,本案原告明确其主张被告星会金砖俱乐部侵犯的是其诉请保护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故本系列案案由应明确为侵害作品复制权、放映权纠纷。关于原告诉请保护的作品。原告诉请保护的60个MTV音乐电视,是以特定音乐作品为题材,由歌手和演员演绎并制作成具有一定故事情节的画面,其中特定音乐、歌词、画面等组成了较为有机统一的视听整体,体现了制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包含了导演、摄像、表演、造型、摄制、剪辑等创造性劳动,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不是机械制作的产物,依法应认定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关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原告提交的《流行歌曲经典(第二辑)》正版DVD光碟及相应的封面、封底和歌曲目录、两份《公证书》[(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4726号、(2018)粤广南方第018391号]均有原件予以核对,来源合法真实,且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信,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系涉案60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限于卡拉OK经营场所)、广播权信托原告管理,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关于侵权行为的认定。(2018)京求是内经证字第525号公证书载明的证据保全地址与被告的工商登记地址一致,且现场消费所得POS签购单显示的收款人名称与被告企业名称基本一致,故在未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本院认定证据保全的地点是被告的经营场所。被告星会金砖俱乐部未经原告授权或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的点歌系统内复制存储有与原告诉请保护的《两极》等六十个作品相同的涉案MTV音乐电视,并通过点歌系统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公开放映,已侵犯了原告对诉请保护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和放映权。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告星会金砖俱乐部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具体赔偿数额,当事人未能举证证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及被告星会金砖俱乐部的违法所得,本院综合被告所在地域、成立时间、经营规模等因素,酌定本批系列案每案的经济损失为300元。至于合理费用部分,本系列案根据案件工作量酌情支持律师费10000元,分摊至分案为166.67元;除此之外的公证费、取消消费费、住宿费、餐饮费合计分摊至为本批系列案每案为46.5元[(1000元+1551元+454元/6家+6276元/39)/60件]。综上,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每案513.17元,六十案合计30790.2元。原告请求超出的金额,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张荣禧作为被告星会金砖俱乐部的唯一股东,未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其应当对被告星会金砖俱乐部的赔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第三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
判决如下:
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星会金砖俱乐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从其经营场所内的歌曲点播曲库中删除《两极》等六十个侵权音乐电视作品(具体作品名称见附表);
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星会金砖俱乐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每案513.17元,六十案合计30790.2元;
三、被告张荣禧对本判决第二项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星会金砖俱乐部有限公司的赔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每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六十案合计1500元,由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星会金砖俱乐部有限公司、张荣禧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苏长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素婷附表(涉案六十个作品清单): 案号 作品名称 案号 作品名称 3044 两极 3074 温柔 3045 天涯 3075 相信 3046 依靠 3076 知足 3047 心太软 3077 憨人 3048 好聚好散 3078 恋爱ing 3049 哭个痛快 3079 时光机 3050 这样也好 3080 好不好 3051 春天花会开 3081 人生海海 3052 伤心太平洋 3082 终结孤单 3053 天使也一样 3083 借问众神明 3054 流着泪的你的脸 3084 叫我第一名 3055 我是一只小小鸟 3085 心中无别人 3056 一个男人的眼泪 3086 有你的将来 3057 对面的女孩看过来 3087 永远的永远 3058 爱情 3088 能不能不要说 3059 十二楼 3089 白鸽 3060 没时间 3090 浪人情歌 3061 真的吗 3091 树枝孤鸟 3062 怎么了 3092 爱情的尽头 3063 电台情歌 3093 美丽新世界 3064 忽然之间 3094 挪威的森林 3065 双城故事 3095 花儿 3066 爱情真伟大 3096 花心 3067 盛夏的果实 3097 怕黑 3068 想一个男生 3098 拼了 3069 寂寞的恋人啊 3099 求婚 3070 爱情有什么道理 3100 爱相随 3071 纯真 3101 在云端 3072 反而 3102 刀剑如梦 3073 明白 3103 不愿一个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