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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421执1059号之一

文亚坤、郭国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7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宝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文亚坤;郭国正;李留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421执105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文亚坤,男,1967年8月3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宝丰县。

被执行人:郭国正,男,1963年8月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宝丰县。

被执行人:李留套,男,1960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本院在办理文亚坤申请执行郭国正、李留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0421民初9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学宽

审判员  何鸿志

审判员  蔡怀洲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邓颖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