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罚 款 决 定 书 (2019)湘0682司惩90号 被罚款人孙其新,男,1961年7月7日出生,汉族,临湘市人,住临湘市。 本院在执行赵超良与孙其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罚款人孙其新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义务,其行为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行为,应予处罚。因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孙其新罚款500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