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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682司惩90号

孙其新司法制裁类罚款决定书

法院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7
公开日期
2019-04-24
所属地区
湖南省临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
当事人
孙其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罚 款 决 定 书                                                 (2019)湘0682司惩90号 被罚款人孙其新,男,1961年7月7日出生,汉族,临湘市人,住临湘市。 本院在执行赵超良与孙其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罚款人孙其新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义务,其行为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行为,应予处罚。因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孙其新罚款500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