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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322执238号

马晓瑞、梁卫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7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孟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马晓瑞;梁卫国

裁判文书全文

孟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8)豫0322执238号

申请执行人:马晓瑞,女性,1978年10月9日出生,住孟津县,.

被执行人:梁卫国,男性,1972年11月25日出生,住孟津县,.马晓瑞申请执行梁卫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现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上述执行经过及所采取的执行措施,本院已依法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征询了其相关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武伟

审判员  陈新安

审判员  杨向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韩晓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