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8)豫0322执238号
申请执行人:马晓瑞,女性,1978年10月9日出生,住孟津县,.
被执行人:梁卫国,男性,1972年11月25日出生,住孟津县,.马晓瑞申请执行梁卫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现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上述执行经过及所采取的执行措施,本院已依法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征询了其相关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武伟
审判员 陈新安
审判员 杨向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韩晓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