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0204民初2713号
原告:大连开成不动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祥溢园4-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0644228788。
法定代表人:朱来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学慧,男,该公司员工,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告:赵红侠,女,1982年4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普兰店市。
第三人:孙晓辉,男,1977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开成不动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赵红侠、第三人孙晓辉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开成不动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94元,由原告负担297元,退回原告297元。
审判员 范忠文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 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