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湘1002执1760号
申请执行人:邓满桃,女,1971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申请执行人:陈云文,男,1971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被执行人:李治华,男,1972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桂阳县。
被执行人:陈忠,男,1988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满桃、陈云文与被执行人李治华、陈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湘1002执17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唐勇林
审判员 李岳春
审判员 周 莹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镇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