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5民初5358号
原告:江金龙,男,汉族,1984年10月1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被告:梁结文,女,197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被告:陈锦雄,男,197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440××××××××××××。上列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原告江金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江金龙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欧翠芬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潘嘉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