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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55民初2104号

谢章波与孙泽坤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6
公开日期
2019-04-28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谢章波;孙泽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55民初2104号原告谢章波,男,生于1962年8月19日,汉族,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委托代理人谢直贵,重庆市梁平区梁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孙泽坤(孙昆),男,生于1970年2月11日,汉族,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

原告谢章波与被告孙泽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4月16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章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谢章波负担。

审判员  游雪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邓天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