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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民初1037号

黄德均与余成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6
公开日期
2019-04-28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黄德均;余成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16民初1037号

原告:黄德均,男,1954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天府新区。

被告:余成贵,男,198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天府新区。

法定代理人:余孝友,男,195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天府新区,余成贵父亲。

法定代理人:宋茂琼,女,1959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天府新区,余成贵母亲。 原告黄德均与被告余成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2018年4月16日,黄德均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黄德均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黄德均负担。

审 判 长 陈 磊

人民陪审员 刘 平

人民陪审员 李建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黄小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