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鲁0282民初1721号

刘廷真与倪乔、蒙阴金源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6
公开日期
2019-04-25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刘廷真;倪乔;蒙阴金源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9)鲁0282民初1721号

原告:刘廷真,男,196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

被告:倪乔,男,198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乳山市。

被告:蒙阴金源运输有限公司。住址:山东省蒙阴县南环路东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694428713M。

法定代表人:赵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伊蒙,蒙阴坦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科财税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694428713M。

负责人:王存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石,该公司职工。 原告刘廷真与被告倪乔、蒙阴金源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于宗学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于2019年5月16日前付清。并直接支付到原告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人名称:刘廷真;开户行: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账户:62×××82); 二、被告蒙阴金源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900元,于2019年5月16日前付清。并直接支付到原告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人名称:刘廷真;开户行: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账户:62×××82); 三、本次事故一次性处理终结,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四、案件受理费273元减半收取136.5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于宗学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宋 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