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621执648-1号
申请执行人:扶沟县宏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扶沟县文化路金海花园。组织机构代码:69732637-6。
法定代表人:方亚锁,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红旗,男,汉族,1980年9月18日生,住扶沟县。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扶民小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王红旗名下有银行存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红旗的银行存款32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东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高 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