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吉0802民初1232号

毕鸿明与郭鹏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6
公开日期
2019-04-27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毕鸿明;郭鹏飞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吉0802民初1232号

原告:毕鸿明,男,199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

被告:郭鹏飞,男,198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白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毕鸿明诉被告郭鹏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许 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得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