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吉0802民初1232号
原告:毕鸿明,男,199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
被告:郭鹏飞,男,198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白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毕鸿明诉被告郭鹏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许 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得雨 来源:百度搜索“”
毕鸿明与郭鹏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吉0802民初1232号
原告:毕鸿明,男,199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
被告:郭鹏飞,男,198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白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毕鸿明诉被告郭鹏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许 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得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