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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1087民初695号

姚俊虎与田雨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6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湖北省松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姚俊虎;田雨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1087民初695号

原告:姚俊虎,男,生于1965年12月23日,汉族,住松滋市。

被告:田雨平,男,生于1965年10月29日,汉族,住松滋市。

原告姚俊虎与被告田雨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

原告姚俊虎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姚俊虎与被告田雨平庭外和解后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姚俊虎撤诉。案件受理费5560元,减半收取计2780元,由原告姚俊虎负担。

审判员  张兴文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彬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