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08执3144号
申请执行人:陈思思,女,汉族,1991年8月28日出生,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
被执行人:北京医联蓝卡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院****楼**413-1。
法定代表人:于浩波。本院在执行陈思思与北京医联蓝卡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工资争议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医联蓝卡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北京医联蓝卡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曹彦青
审 判 员 韩 玲
代理
审判员 张瀚文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 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