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吉0283执315号

李利霞与吉林市吉轻制动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6
公开日期
2019-04-26
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李利霞;吉林市吉轻制动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0283执315号

申请执行人:李利霞,女,197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舒兰市。

被执行人:吉林市吉轻制动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舒兰市。

法定代表人:苏宏杰李利霞与吉林市吉轻制动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989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林市吉轻制动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给付义务。至此,申请执行人李利霞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舒兰市劳人仲字(2019)第1号仲裁裁决书中的生效法律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