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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108民初912号

黑龙江曼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宋平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6
公开日期
2019-04-23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黑龙江曼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宋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0108民初912号原告黑龙江曼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MA1B44UQ53(1-1),住所地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博大公寓**1-5轴**。法定代表人辛建宏,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吕宪杰,该公司行政副总经理。被告宋平,男,1959年2月16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黑龙江曼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宋平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黑龙江曼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黑龙江曼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黑龙江曼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黑龙江曼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蒋丹凤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 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