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128执保2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田县支行: 你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赵亚军的银行账户予以查询、冻结账户余额20000元。本院于同日作出(2019)湘1128财保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赵亚军的银行账户内的金额20000元,冻结期限为1年。现本院已经冻结被申请人赵亚军在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田县支行账户存款12.15元、在光大银行新田支行账户存款0.02元。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均为1年。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