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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022民初65号

尧铭亮与江西省泽龙投资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6
公开日期
2019-04-23
所属地区
江西省黎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尧铭亮;江西省泽龙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省泽龙投资有限公司黎川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1022民初65号

原告:尧铭亮,男。

被告:江西省泽龙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2690987243W,地址在江西省吉水县龙华中大道**。

法定代表人:黄勇,执行董事。

被告:江西省泽龙投资有限公司黎川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2568654779D,地,地址在江西省黎川县新城区富宸国际/div>

负责人:王玉辉。 两被告的共同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卫民,江西赣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尧铭亮与被告江西省泽龙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江西省泽龙投资有限公司黎川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

原告尧铭亮于2019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证据不足、举证不能为由自愿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故对原告的撤诉申请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尧铭亮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441元,减半后收取720.5元,由原告尧铭亮负担。

审判员  刘建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何 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