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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682执370号

刘海云与方光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6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湖南省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刘海云;方光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682执370号

申请执行人:刘海云,男,1968年1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

被执行人:方光辉,男,1967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海云与被执行人方光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方光辉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