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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685执71号

申请执行人宜信惠琮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清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6
公开日期
2019-04-28
所属地区
山东省招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宜信惠琮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决 定 书 (2019)鲁0685执71号 申请执行人宜信惠琮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王清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83964.37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9年1月21日向被执行人王清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2019年4月16日,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宜信惠琮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清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