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黔0622执189号杨愿发:申请执行人杨愿发与被执行人贵州三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依照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黔06民终1477号民事判决书,支付运输费42753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本案受理费434元,执行费541元,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贵州三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04599.50元,于2019年4月15日将其中42753元执行案款发放申请执行人,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41元。申请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黔0622执18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4月16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