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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706执136号

前海众诚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马爱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6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前海众诚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马爱国

裁判文书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706执136号

申请执行人:前海众诚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法定代表人:汪洋。

被执行人:马爱国,男,1969年09月06出生,汉族,住东海县。申请执行人前海众诚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爱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706民初66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案应依法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秦立刚

审判员  宋世安

审判员  刘兴超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 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