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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224执62号

申请执行人尹艳红与被执行人周伟、周立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19-04-25
所属地区
湖南省茶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尹艳红;周伟;周立云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224执62号

申请执行人:尹艳红,女,汉族,住湖南株洲市。 被执行人周伟,男,汉族,住湖南株洲市。 被执行人周立云,男,汉族,住湖南株洲市。 本院于2019年1月立案执行尹艳红与被执行人周伟、周立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7)湘0224民初19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期间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尹艳红与周立云、周伟自愿协商并达成以下和解协议,申请人尹艳红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7)湘0224民初19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 勇

审判员 黄胜文

审判员 谭剑阁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马娟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