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9)浙0324执804号本院在执行况安康与杨振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杨振东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如下:将杨振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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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安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9)浙0324执804号本院在执行况安康与杨振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杨振东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如下:将杨振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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