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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324执813号

支叙华、朱名文物权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20-12-31
所属地区
全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物权
当事人
支叙华;朱名文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桂0324执813号 支叙华、朱名文 本院执行的支叙华申请执行朱名文物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朱名文自动履行,执行金额:赔偿款118807元;案件受理费1500元,鉴定费25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