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722民初1198号
原告:梁守柱,男,197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单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贾水岭,单县天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单县银色年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单县园艺办事处樊楼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2MA3CB38NOL。
法定代表人:沈东法,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谢怀庆,山东荣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胡振华,山东荣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守柱与被告单县银色年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守柱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梁守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守柱撤回对被告单县银色年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22元,减半收取1161元,由原告梁守柱负担。
审判员 王坤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沙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