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川1322执156号

罗建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19-05-05
所属地区
营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罗建康;杨小华;刘勇

裁判文书全文

营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322执156号 罗建康、杨小华、刘勇: 罗建康与杨小华、刘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0775.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19年4月11日将案款81825.00元转付给罗建康。其中本金70775.00元(含申请人垫付的诉讼受理费775.00元),利息11050.00元。至此,罗建康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1322民初233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