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111民初1180号
原告:罗俊才,男,199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
被告:黄文博,男,1992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
原告罗俊才诉被告黄文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后,原告罗俊才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俊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俊才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300元,由原告罗俊才负担。
审判员 胡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汪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