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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111民初1180号

罗俊才与黄文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罗俊才;黄文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111民初1180号

原告:罗俊才,男,199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

被告:黄文博,男,1992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

原告罗俊才诉被告黄文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后,原告罗俊才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俊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俊才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300元,由原告罗俊才负担。

审判员  胡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汪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