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011执543号 内江市江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志明: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内江市江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志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川1011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周志明已经履行完毕,业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吴晓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杨 梅 来源:百度搜索“”
周志明、内江市江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011执543号 内江市江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志明: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内江市江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志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川1011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周志明已经履行完毕,业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吴晓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杨 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