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桂0103执92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廖子华,男,1953年8月4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被执行人马全灵,男,1971年8月1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 被执行人张增妮,女,1971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 本院在执行廖子华与被执行人马全灵、张增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17)桂0103民初13489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11月16日作出(2017)桂0103民初13489号裁定,查封被执行人马全灵名下位于扶绥县渠黎新城8a-1A至8a-13aA号土地使用权,视为本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马全灵名下位于扶绥县渠黎新城8a-1A至8a-13aA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 郁
审判员 黄 健
审判员 袁小辉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林春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