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青2523执205号 张海生与周贵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青2523民初98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海生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海生自愿放弃4562.5元,被执行人周贵生交纳案款44000元及执行费628元,申请执行人张海生领取交纳案款,现通知(2019)青2523执222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青2523执205号 张海生与周贵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青2523民初98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海生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海生自愿放弃4562.5元,被执行人周贵生交纳案款44000元及执行费628元,申请执行人张海生领取交纳案款,现通知(2019)青2523执222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