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云0111执635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螺蛳湾支行、云南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汤豫新、张淑梅: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螺蛳湾支行与被执行人云南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汤豫新、张淑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7日作出的(2016)云0111民初61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云南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汤豫新、张淑梅已全额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