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611财保8号
申请人:陈娓,女,1971年9月15日出生,住南通市崇川区。
被
申请人:南通市北翼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外环北路**。
法定代表人:张宏明。 申请人陈娓于2019年4月8日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南通市北翼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同年4月15日,南通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南通市北翼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万元或价值相当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陈娓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范斌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