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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民终3381号

李泽辉与梁伟锦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21-05-26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
梁伟锦;李泽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民终338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泽辉,男,汉族,1978年4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440************250。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民,广东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伟锦,男,汉族,1990年1月28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440************218。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富朝,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邝美欣,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李泽辉因与被上诉人梁伟锦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253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泽辉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泽辉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李泽辉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9875.62元,减半收取4937.81元,由上诉人李泽辉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卢 海

审 判 员  霍 娟

审 判 员  刘全志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  区翠莹

书 记 员  曹新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