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82民初3091号
原告:马文强,男,1979年9月16日生,汉族,住张家港市。
被告:蒋飞宏,男,1989年1月23日生,汉族,住张家港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文强与被告蒋飞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文强于2019年4月15日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马文强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文强撤回本案起诉。案件受理费2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马文强负担。
审判员 宋志成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曹云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