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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82民初3091号

3091马文强与蒋飞宏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19-04-24
所属地区
江苏省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马文强;蒋飞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82民初3091号

原告:马文强,男,1979年9月16日生,汉族,住张家港市。

被告:蒋飞宏,男,1989年1月23日生,汉族,住张家港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文强与被告蒋飞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文强于2019年4月15日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马文强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文强撤回本案起诉。案件受理费2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马文强负担。

审判员  宋志成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曹云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