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19)青01执94号 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邓达生: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邓达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湛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湛仲字第OE04668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邓达生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邓达生公积金25519.5元(含利息1981元、仲裁140.9元、执行费249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之规定,通知如下: 湛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湛仲字第OE046684号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