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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236执2451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与宋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19-04-22
所属地区
重庆市奉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宋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渝0236执245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夔州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908346706Q。

负责人:曾健君,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强林,男,1961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系银行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正平,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宋捷,男,汉族,1985年8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与被执行人宋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奉节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渝0236民初267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宋捷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于2018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148743.1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渝0236执245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文安

审判员  姚鸿雁

审判员  赵明灯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田 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