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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830执393号

赵鑫与王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山西省芮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赵鑫;王凯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晋0830执393号 赵鑫、王凯: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鑫与被执行人王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对被执行人王凯执行,双方达成一致:申请执行人赵鑫同意被执行人王凯用卫杰的债务抵偿该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员 姚 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园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