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9)浙0324执315号被罚款人:金云鹏,男,1973年2月16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嘉县。本院在执行金丐顺与金云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金云鹏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绝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金云鹏罚款200元,限在2019年4月17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