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粤5281刑初248号公诉机关普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钟鸿豪,因本案于2018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19日被普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2月18日被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月28日被普宁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被告人钟鑫鸿(外号“老尾”),因本案于2018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19日被逮捕,同月24日被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2月28日被普宁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被告人钟卓鑫(外号“老二”),因本案于2018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19日被普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2月18日被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月28日被普宁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普检诉刑诉[2019]1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鸿豪、钟鑫鸿、钟卓鑫犯盗窃罪,于2019年2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同年3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颜展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钟鸿豪、钟鑫鸿、钟卓鑫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2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钟鸿豪、钟鑫鸿、钟卓鑫在普宁市“某酒吧”门口见被害人黄某停放于该处的1辆“韩雅”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400元)的车钥匙没有拔走,遂预谋实施盗窃,后3人趁无人之机,盗走该车。破案后,赃车已追回发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钟鸿豪、钟鑫鸿、钟卓鑫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作案地点及赃车的相片、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截图、销售发货票、提取笔录、扣押清单、发还清单、价格认定结论书、辨认笔录、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破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另查明,案发后,钟鸿豪、钟鑫鸿、钟卓鑫等三名被告人的亲属向被害人黄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黄某表示谅解上述3名被告人的行为,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宽处理。上述事实,被告人钟鸿豪、钟鑫鸿、钟卓鑫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谅解请求书、普宁市流沙南街道石泉美村委会的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鸿豪、钟鑫鸿、钟卓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钟鸿豪、钟鑫鸿、钟卓鑫所犯罪名成立。在钟鸿豪、钟鑫鸿、钟卓鑫共同实施的盗窃中,三名被告人共同预谋,分工明确,作用相当,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对三名被告人应按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钟鸿豪、钟鑫鸿、钟卓鑫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钟鸿豪、钟鑫鸿、钟卓鑫能当庭认罪,且三名被告人的亲属在案发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三名被告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钟鸿豪、钟鑫鸿、钟卓鑫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钟鸿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钟鑫鸿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钟卓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蔡艺强
人民陪审员 顾丽萍
人民陪审员 陈小玲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代
书 记员 邱渝龙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