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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482民初1402号

孙会听与张亮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19-04-26
所属地区
河南省汝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孙会听;张亮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482民初1402号

原告:孙会听,男,196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告:张亮阁,男,1994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原告孙会听诉被告张亮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2月2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申请撤回起诉是原告对其民事诉讼权益的行使与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会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计16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高向鹏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付月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