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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1082刑初370执1号

郭勇鹏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21-05-11
所属地区
山东省荣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其他刑事犯
当事人
郭勇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8)鲁1082刑初370执1号罪犯郭勇鹏,男,1993年2月24日出生于山东省荣成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荣成市。2018年9月14日本院作出了(2018)鲁1082刑初370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郭勇鹏拘役三个月。经查,罪犯郭勇鹏患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2型糖尿病,合并心肾、大血管等靶器官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郭勇鹏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