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鲁1423民初500号
原告:庆云宏达城市公交交通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庆云县迎宾路**。
法定代表人:宗国瑞,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龙庆,男,汉族,1983年6月9日出生,住山东省庆云县,特别授权。
被告:马昌乐,男,汉族,1982年3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
被告:张志强,男,汉族,1975年4月14日出生,住河北省东光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住,住所地:衡水市和平西路**/div>
负责人:高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扈博坤,河北新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庆云宏达城市公交交通客运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昌乐、张志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龙庆,被告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扈博坤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昌乐、张志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庆云宏达城市公交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75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1月6日8时许,被告马昌乐驾驶冀T×××**J8M60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05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国道205线467公里200米处向左侧变更车道时,与顺行关波驾驶的鲁H×××**号重型特殊结构车、张龙庆驾驶的鲁N×××**号小型轿车、王**一驾驶的鲁N×××**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该事故造成四车及公路路面与护栏损坏,被告马昌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龙庆无责任。冀T×××**J8M60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车主系张志强,该车在被告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原告的车辆系出租车,因该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惨重,修车花费时间长,请求停运损失。
被告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辩称,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规定,原告主张的停运损失和鉴定费不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应当由被保险人张志强承担。被告马昌乐、张志强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6日8时许,被告马昌乐驾驶冀T×××**J8M60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05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国道205线467公里200米处向左侧变更车道时,与顺行关波驾驶的鲁H×××**号重型特殊结构车、张龙庆驾驶的原告的鲁N×××**号小型轿车、王**一驾驶的鲁N×××**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该事故造成四车及公路路面与护栏损坏。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庆云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马昌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龙庆无责任。马昌乐驾驶的冀T×××**J8M60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车主为张志强,马昌乐是张志强雇佣的司机,该车在被告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以上事实由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庆云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投保单、本院对张志强的询问笔录及原告、被告的陈述予以证明。原告针对其诉讼请求提供德州天和价格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一份及收费发票一张,证明原告的鲁N×××**号小型轿车停运损失为6000元、支付鉴定费1500元。被告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对原告提供的以上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认为停运损失及鉴定费系间接损失,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的规定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应当由投保人张志强承担赔偿责任。
本院认为,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庆云大队对事故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意见,本院予以确认,以该认定书为依据,确定张龙庆无责任,被告马昌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主张的停运损失6000元、鉴定费1456.31元合法有据,本院予以确认;因以上损失不属于被告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理赔范围,原告以上损失应由实际侵权人马昌乐承担,又因马昌乐受雇于被告张志强,事故发生在从事雇佣期间,马昌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雇主张志强承担,因此,原告的以上损失由被告张志强承担。被告马昌乐、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志强赔偿原告庆云宏达城市公交交通客运有限公司7456.31元。于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付清。
二、被告马昌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张志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杨福行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美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