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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703民初1119号

逯艳霞与李志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19-05-06
所属地区
金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逯艳霞;李志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703民初1119号

原告:逯艳霞,女,1986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

被告:李志勇,男,1978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逯艳霞与被告李志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虞宣义

人民陪审员  林元木

人民陪审员  邵妙青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代

书 记员  王婉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