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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522执保58号

申请保全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周叔娥、肖小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19-05-02
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申请保全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周叔娥、肖小平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522执保58号 申请保全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周叔娥、肖小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于2019年3月25日移送立案执行。 本院在保全过程中,于2019年3月26日、27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周叔娥在银行的存款,其中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实际控制到位金额为5491.02元,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实际控制到位金额为100.01元。 冻结了肖小平在银行的存款,其中冻结中国农业银行实际控制金额为0.01元。 至此,实际冻结两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91.04元,财付通存款12.53元,共计5603.57元。本案已依法部分保全完毕。 执 行 员  郭 彬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代理

书记员  杨左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