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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2执1139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长沙分中心与李海刚其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19-04-25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长沙分中心;李海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02执1139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长沙分中心、李海刚: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长沙分中心与被执行人李海刚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权利人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8)湘0102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2019年4月12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

审判员  杨骐铭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姜 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