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02执1139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长沙分中心、李海刚: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长沙分中心与被执行人李海刚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权利人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8)湘0102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2019年4月12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
审判员 杨骐铭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姜 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