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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3民初327号

谢应吉、胡光辉与四川乐享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何章伟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21-03-19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谢应吉;胡光怀;四川乐享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何章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3民初327号

原告:谢应吉,男,1965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华蓉,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胡光怀,女,1967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华蓉,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乐享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卢立立。

被告:何章伟,男,1971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

原告谢应吉、胡光辉与被告四川乐享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何章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四川乐享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杨杰媚

人民陪审员  李 娟

人民陪审员  彭亚伦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刘俊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