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3民初327号
原告:谢应吉,男,1965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华蓉,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胡光怀,女,1967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华蓉,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乐享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卢立立。
被告:何章伟,男,1971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
原告谢应吉、胡光辉与被告四川乐享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何章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四川乐享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杨杰媚
人民陪审员 李 娟
人民陪审员 彭亚伦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刘俊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