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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321执124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山西省平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山西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刘某;董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晋0321执124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

被执行人:刘某,男,1966年7月28日生,汉族,现住平定县。

被执行人:董某某,女,1970年5月29日生,汉族,现住平定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晋0321民初2035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刘某、董某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山西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执行款20000元。被执行人刘某、董某某已支付申请执行人山西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执行款200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晋0321民初203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审判员 赵 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晓勇 来源:百度搜索“”